文件下载:7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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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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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投诉人:尚存配偶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137,1982年3月24日

Board of Trustees: Harrison Combs, Chairman; John J. 奥康奈尔,受托人;
Paul R. 迪恩,受托人.

根据美国煤矿工人联合会(“UMWA”)1950年福利计划和信托的第九条, 并根据美国劳工部授予的豁免授权, 受托人审查了有关雇主根据雇主福利计划的条款向已故雇员的未亡配偶提供健康和死亡福利的争议的事实和情况,并在此就此事发表意见.

背景事实

雇员于1975年10月至1975年12月12日为雇主工作. 1975年12月26日,他在一场车祸中丧生.

根据1974年福利计划(“1974年福利计划”), 未亡配偶和未成年受抚养人有资格领取7美元的死亡和遗属抚恤金,500, 在五年期间按月分期付款, 1月1日起, 1976. 妇女联盟保健和退休皇冠搏彩中心网站("皇冠搏彩中心网站")从1月1日起支付这项津贴, 1976, 到1980年2月. 各皇冠搏彩中心网站在同一时期还支付了保健福利.

截至6月1日, 1978, 雇主根据1978年全国烟煤工资协议第XX(c)(3)(i)条制定了雇主福利计划. 在为确定雇主提供福利的责任而进行的调查期间,1974年福利计划继续提供健康和死亡津贴.

1月16日, 1980, 皇冠搏彩中心网站通知雇主,雇主负责为已故雇员的未亡配偶和未成年受抚养子女提供福利, 根据第三条.雇主福利计划的D(1)项.

2月14日, 1980, 雇主通知各皇冠搏彩中心网站,由于雇员在1975年12月的第一个星期辞职,雇主将不向已故雇员的家属提供福利.

6月20日, 1980, 雇主通知皇冠搏彩中心网站,未亡配偶已于8月5日再婚, 1978.

争端

由6月1日起,雇主是否负责为未亡配偶及未成年受养人提供福利, 1978, 到1981年1月?

各方立场

未亡配偶代表的立场:她认为她和未成年受抚养人有资格获得福利.

雇主职位:雇员在去世前几周辞去了雇主的工作. 因此,雇主不负责向家属提供任何福利.

相关的规定

1978年《皇冠搏彩中心》第XX (c)(3)(i)条规定:

(i)下文(ii)项规定的除外, 6月1日生效, 1978, 各签署雇主应制定雇员福利计划,以提供, 通过保险公司实施, 本协议所涵盖的雇员以及领取养老金者的健康和其他非养老金福利, 1974年养恤金计划和信托皇冠搏彩中心网站, 谁最后一次受雇于该雇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雇主应按该等计划规定的水平保证根据该等计划提供的福利. 此类计划还应包括各签署雇主在12月5日之前继续支付死亡抚恤金, 1977, 根据1974年退休金计划而最后受雇于该雇主的已故雇员及退休人员, 以1974年福利计划和信托先前规定的相同方式和相同金额. 根据本款制定的计划将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根据这些计划提供的健康和其他非养老金福利的条款和条件应在这些计划中规定.

第二条.雇主福利计划的E(3)部分,该部分提供:

第三条规定的健康津贴应提供给(1)任何未婚配偶和(ii)此种配偶的未婚未亡受抚养子女,如D款第(2)和(5)项所界定, 雇员或领取退休金者的死亡:…

(3) 当该雇员或养恤金领取者有权根据a段领取健康福利时, B, (二)本条第(三)款, 但(i)该等雇员或领取退休金者在《皇冠搏彩中心网站》生效日期前死亡,且其配偶没有资格领取未亡配偶的福利, 只有在配偶有资格根据第三条D款分期领取死亡抚恤金的期间内…….

第三条.雇主福利计划的D(1)条规定:

(1)对于截至12月5日仍在领取抚恤金的案件,应继续支付死亡抚恤金, 1977, 根据1974年福利计划, 供已故雇员及退休人士使用, 谁的最后一次机密工作是在雇主那里, 以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数量, 如1974年福利计划所规定.

第三条.雇主福利计划的E(1)(E)项规定:

(e)如果雇员辞职或被解雇, 健康, 视力保健, 人身、意外死亡和肢解保险自最后工作日期起终止.

健康津贴/死亡津贴
Q&A #169

问:现役矿工的遗孀申请福利, 在她的矿工丈夫死亡之日和申请之日之间,她(a)再婚,(b)离婚(第二次婚姻已被解除)。. 她有资格领取死亡抚恤金吗? 她有资格享受医疗保险吗?

答:这样的人有资格领取死亡抚恤金,因为, 在矿工死亡的时候, 她是一个幸存的家属. 作为未亡配偶,她没有资格享受医疗福利,因为这种福利在再婚后终止.

讨论

根据第三条.D.(1)雇主的福利计划, 雇主须继续支付截至12月5日已根据1974年福利计划支付的死亡抚恤金, 1977, 适用于最后受雇于雇主的已故雇员. 付款必须按照1974年福利计划规定的方式和数额继续支付. 雇员的最后一次机密工作是在雇主那里. 而且,自1977年12月5日起,死亡抚恤金在1974年福利计划下生效. 因此, 雇主负责从6月1日起分期支付死亡抚恤金, 1978, 雇主福利计划的生效日期, 到1月1日, 1981, 根据1974年养恤金计划的规定,配偶和未成年受扶养人有资格领取死亡抚恤金的最后一个月.

根据第二条.雇主福利计划E(3), 未亡配偶和未成年受扶养人有资格享受分期支付死亡抚恤金期间的医疗保险. 配偶再婚, 然而, 终止她及其未成年家属的医疗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 因此, 未亡配偶和未成年受抚养人自6月1日起有资格获得雇主的医疗保险, 1978, 雇主福利计划的生效日期, 到8月4日, 1978, 幸存配偶再婚的日期.

但雇主注意到,根据第三条.雇主福利计划E(1)(E)项, 如果员工辞职, 所有健康和其他福利自上次工作之日起终止. 雇主索赔, 因此, 因为雇员在12月12日终止了与雇主的雇佣关系, 1975, 在他死前两周, 未亡配偶和未成年受抚养人无权享受雇主福利计划下的任何福利. 第三条.E(1)(E)必须与第三条一起解读.D(1), 要求雇主继续支付1974年福利计划规定的死亡抚恤金. 根据该计划, 自愿终止雇佣关系的雇员在最后工作日后的30天内继续有资格获得福利保障. 因为雇员的未亡配偶和受扶养人在1974年福利计划下适当地领取死亡抚恤金, 雇主声称雇员享有福利的资格已于12月12日终止, 1975, 没有价值.

受托人的意见

受托人认为,雇主有责任从6月1日起为未亡配偶和未成年受扶养人提供健康福利, 1978, 到8月4日, 1978, 6月1日起领取死亡抚恤金, 1978, 到198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