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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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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原告: 员工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 239 - 1981年9月30日

Board of Trustees: Harrison Combs, Chairman; John J. O’Connell, Trustee; Paul R. 迪恩,受托人.

根据美国联合煤矿工人1950年福利计划和信托皇冠搏彩中心网站第九条, 并根据美国劳工部授予的豁免授权, 受托人审查了这一争议的事实和情况,该争议涉及被解雇雇员在雇主计划下获得健康福利的资格.

背景事实

雇员受雇从事机密工作,最后一次为雇主工作是在1980年4月. 5月1日该矿关闭后,他被解雇,并被安排到裁员委员会, 1980, 根据第三条, 雇主计划第E (1) (a)条, 雇员有资格从1980年4月到4月30日继续享受保险, 1981年,基于他工作超过2年的事实,在他最后一次工作日期之前的24个日历月里工作了000小时. 在1980年9月期间,雇员的配偶怀孕. 1978年全国烟煤工资协议于1981年3月26日终止. 经济罢工从1981年3月27日开始,一直持续到1981年6月6日.

1981年3月6日,雇主通知所有雇员,根据第三条的规定. 雇主计划的E(2)项, 在经济罢工的前30天,员工的医疗保险费和其他非养老金福利将自动提前支付, 但雇员将被要求偿还雇主. 除了, 雇员可以选择在30天期限后继续领取福利,办法是向雇主汇出保险费金额的支票. 这一选择也扩展到那些被解雇并领取津贴的员工 & 一个好处, 在其仍有资格继续享受雇主计划下的福利的范围内. 雇员选择通过向雇主汇出支票继续其福利保险,并相信其保险将延长至5月26日, 1981.

雇主后来通知雇员,他可以选择通过汇款支付另一笔保费来延长其保险范围. 雇员将第二张支票寄给雇主,并相信他的保险将再持续30天, 直到6月25日, 1981.

雇员的配偶于1981年6月18日生下一名婴儿. 产科和产妇服务的索赔已提交给, 被拒绝了, 因为雇主没有将雇员的投保资格延长至4月30日以后, 1981.

争端

雇主是否需要支付雇员自3月27日起的保费, 1981年至4月30日, 1981?

雇主是否须支付雇员的配偶及婴儿在1981年6月发生的产科费用?

各方立场

雇员职位:要求雇主为下岗雇员支付1980年5月至1981年5月期间的保险费. 另外, 根据第三条, 雇主计划A (1) (h)及(3)(6)项, 由于怀孕始于1980年9月,因此应提供产妇和产科费用, 哪个日期是在雇员根据雇主计划获得权益的资格日期之后.

雇主职位:第一, 该员工仅在4月30日前有资格获得福利保险, 1981. 他的妻子于1981年6月18日生下孩子,当时雇员没有受雇于雇主. 因此,根据第三条. 雇主计划A (10) (A) 2 (ii)项, 在雇主保险终止后提供的服务,在本计划项下不支付福利. 第二,尽管雇员在1981年4月之前有资格获得保险,根据第三条. 根据雇主计划E (1) (d)项,他无权享受1981年4月30日以后的保险. 3月27日发生经济罢工的事实, 1981年不以任何方式延长雇员有资格的最长期限. 进一步, 由于该雇员是一名在职雇员,故须继续承保, 他被要求, 根据第三条. (2)支付他在罢工期间有资格获得的任何保险. 因此, 雇员的保险已于4月30日终止, 1981, 在该日期之后提供的任何服务都不应支付福利, 雇员必须支付他在罢工期间有资格获得的保险.

相关的规定

• 雇主计划第III条第E (1) (a)和(d)节规定如下:

(1) (a) 如果雇员因裁员而停止工作, 健康的延续, 愿景, 人寿、意外死亡和肢解保险的保险范围如下:

工作小时数 保险期限
雇主在24个公历月内 继续
最后工作日期之前的时间最后工作日期

2000小时以上 月结余
加12个月

500或更多,但少于 月结余
200小时 加6个月

少于500小时 30天

(d) 在任何情况下,上述条款(a)的任何组合均不得, (b), 或(c)上述结果导致承保范围延续至该月余额加上自最后工作日期起计的12个月之后.

• 第三条. 雇主计划第A (10) (A) 2 (ii)条规定如下:

除本计划中另有规定的特定除外事项外, 以下项目也不提供福利:(ii)在受益人不再有资格享受本计划项下福利的期限之后提供的服务.

• 第三条. 雇主计划第E(2)条规定如下:

如果在1978年烟煤工资协议到期时发生经济罢工, 雇主将预付其健康保险费, 视力保健, 罢工头30天的人身、意外死亡和肢解保险. 这些预付保险费应在这些雇员返回工作岗位时通过支票扣除的方式偿还给雇主. 这样的罢工应该持续30天以上吗, 工会或该等雇员可选择自行支付保费.

• 第三条. 雇主计划第A (1) (h)条部分规定如下:

为怀孕住院的女性受益人提供津贴, 前提是该等怀孕发生在受益人获得本计划项下福利资格之日或之后.

• 第三条. 雇主计划第A (3) (c)条部分规定如下:

如果女性受益人在本计划下获得福利资格之日或之后开始怀孕,则由医生为其提供产科分娩服务(包括产前和产后护理).
讨论

根据第三条. 雇主计划E(1)(a)项, 雇员有资格从1980年4月至4月30日继续获得雇主的保险, 1981, 基于他工作超过2小时的事实,在他最后一次上班前的24个月里工作了000小时. 但是,这项规定必须与第三条一并考虑. E (2). 第三条. E(2)要求雇主预付经济罢工头30天的保险费, 但要求所有雇员在返回工作岗位时向雇主偿还该等保费. 除了, 如果罢工持续超过30天, 工会或雇员可自行支付保费. 根据这项规定, 雇主须预付第一个月的保费, 但在经济罢工期间,在1978年烟煤工资协议到期后,不需要为任何员工支付健康福利.

在这里, 1978年的烟煤工资协议于3月27日到期, 1981, 一场经济罢工开始了. 罢工一直持续到1981年6月6日. 因此, 自3月27日起,雇主无需为雇员支付健康福利, 1981年至4月30日, 1981.

雇员声称他有资格领取1981年6月其配偶所发生费用的津贴, 因为他的配偶在他符合雇主计划的资格日期之后怀孕. 这些规定, 然而, 必须与第三条一并考虑, E(1)(d), 哪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续保不得延长至该月余额加上自上次工作日期起计的12个月之后, 和第三条, (10) (A) (2) (2), 其中规定,在受益人不再有资格获得福利之后提供的服务, 从覆盖范围执行. 因此, 即使配偶的怀孕是在雇员的工作资格期间开始的, 4月30日以后提供的服务,雇员将没有资格享受福利, 1981, 他的续保到期的日期.

尽管雇员的续保已于4月30日到期, 1981, 由于雇主告知雇员可以将其保险期限延长至1981年6月,因此提出了雇员是否有权享受该福利的问题, 汇款支付6月份的保险费. 根据劳工部给予受托人的豁免, 受托人只能解决有关雇主计划条款下的资格问题和福利性质的争议. 因此,受托人可能无法解决此问题.

受托人的意见

受托人认为,根据雇主计划的条款, 雇主不需要支付雇员的配偶和婴儿在1981年6月发生的产科和分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