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8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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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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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原告:退休老人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81-329 - 1984年4月30日

Board of Trustees: Harrison Combs, Chairman; John J. 奥康奈尔,受托人;
Paul R. 迪恩,受托人.

根据美国联合煤矿工人1950年福利计划和信托皇冠搏彩中心网站第九条, 并根据美国劳工部授予的豁免授权, 受托人审查了有关提供额外肢解费和36美元的争议的事实和情况,根据雇主福利计划的条款,雇主向领取退休金者支付的死亡抚恤金金额为5,000美元. 他们在此就此事发表意见.

背景事实

原告, 谁的生日是10月1日, 1918, 在4月26日受伤, 1979, 同时为答辩人执行机密工作. 这次受伤使他失去了双腿. 被投诉人付给投诉人12美元,根据1978年的雇主福利计划,雇员可获得10,000元的伤残津贴. 申诉人一直从1974年养恤金计划领取残疾养恤金, 5月1日生效, 1979. 被申请人正在向他提供雇主福利计划下的福利保障.

投诉人要求额外的肢解赔偿金. 除了, 他想要被告付钱给他, 当他还活着的时候, 12美元,死亡赔偿金, 根据1978年全国烟煤工资协议(“工资协议”), 非因暴力致死的矿工死亡, 外部或偶然手段, 还有24美元,如果矿工死亡是由暴力造成的,应在死亡时支付, 外部和偶然的手段. 被上诉人拒绝支付所要求的额外利益.

争端

被投诉人是否有责任向投诉人支付额外的肢解赔偿金和36美元,000的死亡抚恤金?

双方立场

投诉人的立场:被投诉人负责支付额外的肢解赔偿金和36美元的赔偿金,000的死亡抚恤金.

被投诉人的立场:投诉人已获得1978年雇主福利计划规定的最高肢解津贴. 雇主福利计划规定,将向投诉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2美元,死后500美元. 没有任何条款要求它为养恤金领取者支付更高的人寿保险福利.

相关的规定

1981年雇主福利计划第I(1)、(2)、(5)和(6)条规定:

第一条-定义

下列术语具有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1) “雇主”指(煤炭公司).
(2) “工资协议”系指1981年《皇冠搏彩中心》, 经不时修订及任何后续协议…
(5) “养老金领取者”系指领取养老金的任何人, 除了(i)根据少于20年的记帐服务领取的递延既得退休金, 或(ii)全部或部分根据1974年养恤金计划第ii G条的规定记入的服务年数的养恤金, 或任何相应的段落或其任何后续, 根据1974年退休金计划(或其任何后续计划), 谁的最后一次机密签署工作是在雇主处, 以计划第二条B款的规定为限.
(6) “受益人”系指根据本计划有资格获得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健康福利的任何人.

第二条乙. 1981年雇主福利计划第(1)(a)和(b)条规定:

第二条-资格

根据第三条有资格领取健康津贴的人员如下:

B. 养老金领取者

根据本办法第三条,养恤金领取人应按下列方式提供健康津贴和人寿保险:

(1) 任何退休金领取者,在

(a) 根据1974年养恤金计划领取养恤金者的最初退休日期;及

(b) 6月7日, 1981, 都有资格作为养老金领取者享受以下的保险, 并受本计划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 尽管本计划第i(5)条对退休金领取人的定义有(i)及(ii)项规定, 在12月5日符合1974年福利计划下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任何此类养老金领取者, 1977, 都有资格享受这些福利, 受本计划所有其他条文规限.

第三条B. 1981年雇主福利计划第(2)(a)条规定:

第三条-福利

B. 人寿及意外死亡及伤残保险

(2) 养老金领取者

在领取养老金的人去世后, 如第二条所述, 部分B, 人寿保险应按下列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养老金领取人的指定受益人:

(a) 如果该养恤金领取者在死亡时有受扶养人,赔偿2 500美元.

第三条B. 1978年雇主福利计划第(1)(c)条规定:

第三条-福利

B. 人寿及意外死亡及伤残保险

(1) 积极的员工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人身、意外死亡和伤残保险, 如第二条所述, A和C(3)部分按照以下附表:

(c) 雇员因暴力而失去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的, 外部和偶然的手段, 该员工将获得12美元,肢解津贴. 如果雇员仅因暴力而失去一名成员, 外部和偶然的手段, 该员工将获得6美元,肢解津贴. 就上述而言,会员指(i)手腕或手腕以上的手, (ii)脚踝或脚踝以上的一只脚或(iii)一只眼睛完全丧失视力.

讨论

申诉人于4月26日受伤, 1979, 并得到了12美元,被投诉人因失去双腿而获得的肢解补偿金最高可达5,000元, 第三条B款规定的. 1978年雇主福利计划的(1)(c)部分. 投诉人声称, 然而, 他失去的第一个肢体符合支付6美元的要求,肢解赔偿金,外加12美元,如果肢解延伸到另一条肢体,则需支付5000美元.

第三条B. 1978年的雇主福利计划(1)(c)提供了$6,损失一名会员可获得1万美元的赔偿或12美元的赔偿,损失两名或两名以上会员,可获000元赔偿. 这些都是可选择的,而不是累积的好处. 相应的, 12美元,因投诉人损失两名成员而支付给投诉人的赔偿金为第III B条规定的最高赔偿额. (1)(c).

申诉人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涉及他对死亡抚恤金的索赔. Death benefits payments under the Plan are provided only upon the death of an Employee or Pensioner; the amount of such payment depends upon his status at the time of death. 该计划不规定预先支付死亡抚恤金.

受托人的意见

被投诉人已向投诉人提供了雇主福利计划下可提供的最大肢解保险,并且不负责任何额外付款. 除了, 被告不负责支付死亡抚恤金, 除非合资格领取退休金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