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8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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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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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原告: 养老金领取者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 84-437——1987年8月12日

董事会:Joseph P. 康纳斯,老., Chairman; Paul R. 院长,受托人. Jordan,受托人; William Miller,受托人; Donald E. 皮尔斯,小.,受托人.

根据美国煤矿工人联合会(“UMWA”)1950年福利计划和信托的第九条, 并根据美国劳工部授予的豁免授权, 受托人审查了有关根据雇主福利计划条款向养恤金领取者提供健康福利的争议的事实和情况.

背景事实

投诉人为被投诉人从事保密工作至6月25日, 1985, 当他被解雇的时候. 被投诉人向申诉人提供持续的医疗保险,直至6月30日, 1986.

投诉人收到1月8日的信函通知, 1987年,皇冠搏彩中心网站已确定他有资格领取1974年退休计划55岁退休养恤金, 6月1日生效, 1986. 投诉人被建议与他最后签署的雇主联系, 被申请人, 关于他是否有资格享受医疗保险.

申诉人的代表说,申诉人的健康福利于6月30日终止, 1986, 投诉人获得了私人保险. 投诉人的代表表示,投诉人从7月1日起支付了该保险的保费, 1986年至2月1日, 1987. 被投诉人从1987年2月1日起恢复了申诉人的医疗保险.

投诉人的代表询问,被投诉人是否负责在7月1日起的期间内为投诉人提供医疗福利, 1986年至2月1日, 1987年和, 如果是这样的话, 被投诉人是否负责偿还投诉人在此期间为私人保险支付的保费. 被投诉人认为,在7月1日起的这段期间,它不负责向申诉人提供健康福利, 1986年至2月1日, 1987.

争端

被投诉人是否负责在7月1日起的期间内提供健康福利和偿还投诉人支付的保费, 1986年至2月1日, 1987.

双方立场

投诉人的立场:投诉人代表问,被投诉人是否负责提供健康福利和偿还自7月1日起期间支付的保险费, 1986年至2月1日, 1987.

被投诉人的立场:自7月1日起,被投诉人不负责向投诉人提供健康福利, 1986年至2月1日, 1987, 根据1974年养恤金计划通知投诉人退休的日期.

相关的规定

雇主福利计划第I(1)、(2)和(5)条规定:

第一条-定义

下列术语具有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1) “雇主”指(雇主名称).

(2) “工资协议”指1984年《皇冠搏彩中心》, 如不时修订及任何后续协议.

(5) “养老金领取者”系指领取养老金的任何人, 除了(i)根据少于20年的记帐服务领取的递延既得退休金, 或(ii)全部或部分根据1974年养恤金计划第ii G条的规定记入的服务年数的养恤金, 或其任何继承者的任何相应段落, 根据1974年退休金计划(或其任何后续计划), 谁的最后一次机密签署工作是在雇主处, 以本计划第二条B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乙. (1)雇主福利计划规定:

B. 养老金领取者

根据本办法第三条向养恤金领取人提供的健康津贴和人寿保险如下:

(1) 任何退休金领取者,在

(a) 根据1974年养恤金计划领取养恤金者的最初退休日期;及

(b) 10月1日, 1984, 都有资格作为养老金领取者享受以下的保险, 并受本计划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 尽管本计划第1(5)条对退休金领取人的定义(i)及(ii)另有规定, 在12月5日符合1974年福利计划下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任何此类养老金领取者, 1977, 都有资格享受这些福利, 受本计划所有其他条文规限.

讨论

关于雇主是否有责任在养恤金生效之日或雇主收到1974年养恤金计划下养恤金领取人退休通知之日向养恤金领取人提供健康福利的问题,受托人已在争端解决81-521(随函附上)中解决过。. 在那个决定中, 受托人的结论是,雇主提供健康福利的义务自申诉人满足领取养恤金福利标准之日起开始. 相应的, 在目前的争论中, 被投诉人负责为投诉人提供自6月1日起生效的养老金领取者健康福利, 1986.

雇主是否有义务偿还参与人在资格期内购买私人医疗保险所支付的保费的问题,受托人以前也在ROD 81-640(随函附上)中予以解决。. 在那个决定中, 受托人的结论是,雇主的义务仅限于偿还雇员在雇主福利计划承保范围内以及在雇员有资格享受雇主福利计划承保的健康福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相应的, 被投诉人不负责偿还投诉人自7月1日起所支付的私人健康保险保费, 1986年至2月1日, 1987.

受托人的意见

被投诉人有责任为投诉人作为养恤金领取者提供健康福利, 6月1日生效, 1986. 被投诉人不负责偿还投诉人在7月1日起期间为私人医疗保险支付的保险费, 1986年至2月1日,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