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8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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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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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原告: 员工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 88-013——1988年7月20日

董事会:Joseph P. 康纳斯,老., Chairman; Paul R. Dean,受托人; William B. Jordan,受托人; William Miller,受托人; Donald E. 皮尔斯,小.,受托人.

根据美国煤矿工人联合会(“UMWA”)1950年福利计划和信托的第九条, 并根据美国劳工部授予的豁免授权, 受托人审查了这一争议的事实和情况,该争议涉及根据雇主福利计划的条款为被解雇雇员提供持续的健康福利.

背景事实

投诉人最后一次为被投诉人工作是在9月1日, 1987, 当他因工作受伤时. 1987年12月8日,申诉人被被投诉人解雇. 资金记录表明投诉人工作了1年,在9月1日前的24个月期间内,答辩人的工作时间为549小时, 1987. 资金记录还表明投诉人额外工作了1个工作日,在这24个月期间为另一签署雇主提供000小时工作时间. 被投诉人为申诉人提供了1987年9月余数加上6个月的持续医疗保险, 到3月31日, 1988. 投诉人的代表询问,根据投诉人为被投诉人工作的时数加上他为另一雇主工作的时数,被投诉人是否有责任为投诉人提供一段额外的持续健康福利.

被告认为,根据第三条D. (1)雇主福利计划, 继续提供健康福利是最后一个雇主的责任,并仅以为该雇主工作的小时数为基础. 被投诉人认为,投诉人的保险续期是根据他为被投诉人工作的时间合理计算的,并且被投诉人为投诉人提供了持续到3月31日的健康保险, 1988, 根据第三条D款. (1)计划.

争端

被投诉人是否负责根据为被投诉人工作的时数加上为另一雇主工作的时数为投诉人提供持续的健康福利.

双方立场

投诉人的立场:投诉人的代表询问,根据为投诉人工作的时数加上为另一雇主工作的时数,投诉人是否有责任为投诉人提供持续的健康福利.

被投诉人的立场:被投诉人为投诉人提供持续的健康保险,直至3月31日, 1988, 根据第三条. D. (1)雇主福利计划. 它不负责为投诉人提供任何额外的持续福利.

相关的规定

雇主福利计划第I(1)、(2)、(4)条规定:

第一条-定义

下列术语具有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1) “雇主”指(“雇主名称”).

(2) “工资协议”指1988年全国烟煤工资协议, 如不时修订及任何后续协议.

(4) “雇员”系指为雇主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 有资格获得本协议项下的福利.

第三条D. 雇主福利计划第(1)(a)条规定:

第三条-福利

D. 一般规定

(1) 续保
(a) 裁员

如果雇员因裁员而停止工作, 健康的延续, 人寿、意外死亡和肢解保险的保险范围如下:

工作时数
24 .雇主
连续日历月
紧接前一时期 保险期限
雇员入职日期 继续
最后的工作 最近工作日期

2000小时以上 月加余额
12个月
500或更多,但少于 月加余额
2000小时 6个月
少于500小时 30天

讨论

第三条D. (1)(a)雇主福利计划为被解雇的雇员提供持续的福利保障,其基础是在紧接上次工作日期之前的24个月内为雇主工作的小时数. 雇主有责任根据被解雇雇员为另一个雇主工作的时间向其提供持续的健康福利,这一问题已在争端解决方案81-338和81-621中得到解决(附件中的副本)。. 受托人在各自的意见中得出结论,雇主没有责任根据为另一个雇主工作的时间为被解雇的雇员提供持续的保险. 相应的, 被投诉人不负责根据为被投诉人工作的时间加上为另一个雇主工作的时间为投诉人提供持续的福利保障.

由于申诉人工作1,在被访者最后一次工作日期前的24个月内的549小时, 9月1日, 1987, 他有权继续享受1987年9月加上6个月的福利. 因此, 被投诉人已履行了向投诉人提供医疗保险的义务,提供这种保险至3月31日, 1988.

受托人的意见

根据雇主福利计划的条款,被投诉人不负责为投诉人提供任何额外的持续福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