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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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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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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信访人提出的:员工
被申请人:雇主
ROD案例编号:88-178 - 1990年2月28日
董事会:Joseph P. 康纳斯,老., Chairman; Paul R. Dean, Trustee; William Miller,
Trustee; Donald E. 皮尔斯,小., Trustee; Thomas H. Saggau,受托人.
根据美国矿工联合会(“矿工联合会”)1950年福利计划第九条
和信托,并根据美国商务部授予的豁免的权力
劳动,受托人已经审查的事实和情况有关这一争议
根据雇主福利条款为雇员提供健康福利
计划.
背景事实
投诉人受雇于被投诉人(签署人雇主)的分类职位.
申诉人代表说,从1989年6月16日开始有一项工作
停止被投诉人的经营.
答辩人以1989年6月23日的备忘录通知投诉人,除非他们
如果在1989年6月26日或之前返回工作岗位,他们的健康福利将被终止
从停工的第一天开始. 被投诉人以信函通知投诉人
1989年6月28日,由于他们没有返回工作岗位,雇主提供了健康保险
福利已于1989年6月15日终止. 还通知了投诉人
他们可以选择自费继续投保,期限最长可达18年
个月. 一些投诉人选择继续他们的保险,支付适当的保险费
给答辩人的补价. 雇主提供的保险被恢复
申诉人于1989年7月17日返回工作岗位.
申诉人认为,被告应支付申诉人的医疗费用
在1989年6月16日至1989年7月16日期间,他们及其家属
按照《官方网站》第二十条的规定
(“工资协议”)和根据工资制定的雇主福利计划
协议. 申诉人还要求偿还任何健康保险费
他们支付了在停工期间继续享受医疗保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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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
被投诉人是否必须在工作期间为投诉人提供医疗保险
停工,如果是这样,被投诉人是否负责偿还所支付的保费
让部分投诉人在停工期间继续获得保险.
双方立场
投诉人的立场:根据工资条款,被投诉人是必需的
协议和雇主福利计划支付的医疗费用
投诉人及其合资格受养人于1989年6月16日至7月期间
第16条,1989年,并偿还申诉人支付的医疗保险费
投诉人须在停工期间继续获得保障.
答辩人的立场:答辩人不需要提供健康保险
因投诉人未获考虑而在停工期间被解雇
在停工期间“积极工作”或“积极受雇”. 答辩人亦
辩称,《皇冠搏彩中心》和《官方网站》都没有要求
雇主在停工期间提供健康保险.
相关的规定
1988年《官方网站》第XX (c)(3)(i)条
在有关部分规定:
(3)(i)各签字雇主应设立并维持一项雇员福利
计划提供,通过保险公司实施,健康和其他
本协议所涵盖的员工的非养老金福利以及
1974年养恤金计划和信托下的养恤金领取者,其最后签署人
分类雇佣是在这样的雇主. 提供的好处
雇主对其符合资格的参与者根据该计划应得到保证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该雇主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水平提供
计划……. 根据本款制定的计划由
参考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以及本协议下的条款和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将提供哪些健康和其他非养老金福利
计划应在该等计划中提出.
雇主福利计划第I(1)、(2)、(4)条规定:
第一条-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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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具有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1)“雇主”指(雇主名称).
(2)“工资协议”指全国烟煤工资
不时修订的1988年协议及任何后续协议
协议.
(4)“雇员”是指为公司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
雇主,有资格获得本协议项下的福利.
第二条A款. 雇主福利计划规定:
第二条-资格
根据第三条有资格领取健康津贴的人员如下:
A. 积极的员工
第III条规定的福利应提供给下列任何员工:
正在积极地工作
在工资生效之日为雇主
协议; or
(二)被用人单位解雇或者伤残,具有继续任职资格的
自工资协议生效之日起
1984年雇主福利计划(“先前计划”)作为下岗或残疾
员工. 对被解雇或残疾的员工,不提供保险
在他们不再符合资格的日期之后继续
根据前一计划的规定提供此类保险.
(3)除上述第(2)款规定外,本公司的任何雇员
不积极工作的雇主*
,并于生效时发给雇主
日期的工资协议将不符合保障的资格
计划到他重新受雇于雇主为止.
截至1988年1月31日,雇主的任何雇员都有资格
在两年内没有安排工作的人享受先前计划下的福利
在工资协议生效后的几个星期,由于缺乏
工作时,就本计划而言,该员工将被视为
在工资生效之日有资格享受本计划的保障
协议,但作为在该日期裁员的雇员.
________
*
积极工作的雇员包括1月份积极工作的雇主雇员
于1988年1月31日生效之日起两星期后返回雇主的工作岗位
工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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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员工从第一天起就有资格享受健康福利
与雇主合作.
雇主福利计划第III (D)(1)(c)和(e)条相关部分规定:
第三条-福利
D. 一般规定
(1)续保
(c)休假
1. 在雇员获得工作许可的任何期间内
批准请假,以接受临时请假为目的
在美国煤矿工人联合会(UMWA)工作
该员工将有资格继续享有健康、生命和
意外死亡和肢解保险期限不以
在任何12个月内超过120天.
2. 在雇员获得工作许可的任何期间内
因任何其他原因批准的休假,如员工的
健康、生命和意外死亡及肢解的资格
保险自最后工作之日起终止
在雇员恢复工作之前不得复职
除下文第3段规定的工作外.
. . .
(e)辞职或解雇
如果员工辞职(任何原因)或被解雇,健康生活
意外死亡和肢解保险将在
上次上班日期….
讨论
申诉人认为,被申请人必须提供医疗保险
在1989年6月16日到7月16日的停工期间. 受托人
解决了雇主在雇主福利计划下的义务问题
在ROD 88-181停工期间的员工(附件中的副本). 在他们的决定
ROD 88-181,其中假设工资协议是完全有效的,受托人
得出结论,根据雇主福利计划,雇主有责任提供
在停工期间为其雇员提供医疗保险. 答辩人已作出
另一个论点是,工资协议的谈判者并没有打算让罢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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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资格获得健康福利,因为他们提供了终止健康福利的条款
在工资协议到期时发生的罢工和恢复罢工期间的保险
当罢工者在罢工后返回工作岗位时,这样的报道. 关于
在工资协议期满时发生的罢工期间的保险不适用于工作
假定工资协议生效时发生的停工. 因此,
申诉人负责在下列期间为申诉人提供医疗保险
1989年6月16日至7月16日的停工.
申诉人还要求答辩人赔偿他们的医疗费
投诉人根据COBRA向被投诉人支付的保险费
被投诉人在合同终止时提出的继续承保的建议
报道. 受托人以前认为,雇主不负责
即使受托人发现雇主不偿还私人保险费
有义务在雇主福利计划所涵盖的期间内投保
保费. 见杆81-17,81-640和84-437. 杆是可区分的,因为总的来说
在这些情况下,保险是由受益人自己从第三方购买的
保险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费是直接支付给雇主的延续
雇主福利计划的承保范围. 因此,该计划履行了支付福利的任何义务
受益人. 但是,根据受托人的假设,工资协议是
在完全有效的情况下,没有COBRA事件,因此保费被收取
错误. 因此,保费现在必须退还给受益人.
受托人的意见
基于雇主福利计划的规定并与雇主福利计划的条款相一致
被投诉人负责向申诉人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险
在1989年6月16日至1989年7月16日停工期间,符合条件的家属
继续偿还申诉人支付的医疗保险费
停工期间的保险.